临汾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临汾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06/01 9.8k 阅读 175 点赞

临市民发〔202326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全市新冠疫情监测情况,近期我市新冠阳性感染者呈现小幅度上升态势。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人群大多数为老年人群,免疫力普遍较低,加之老年人多数患有基础性疾病,为新冠病毒的易感染人群为进一步做好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内防控

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内部要设置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


康观察区(室)保持有序运转经属地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科学评估后实施有序开放管理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和症状监测,核酸、抗原检测按属地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防控要求进行。一旦有阳性人员检出,要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强化与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症状较重的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救治,并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或抗原检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公共环境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强化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落实入站、在站人员体温检测要求,新入站受助人员暂予安排在观察室或独立区域或送医救治。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内部感染控制,根据实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对外出治疗、探亲返回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做好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常用药品等物资保障和储备,支持积极接受社会捐赠。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置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做好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场所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提醒登记申请人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在等待区设置“一米线”,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二、加强疫苗接种工作

稳妥有序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机构内服务对象疫苗接种,对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接种的人群,按免疫程序尽快完成接种;对已感染但尚未完成相应免疫程序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有基础疾病和免疫功能低下的儿童等人群,在医疗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补充后续接种。

三、加强防疫物资准备

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按照一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物和医疗物资。建立完善机构内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健康监测、转运转治程序,明确各类机构定点救治医院。

四、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面向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持续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对知识普及工作,引导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个体防护意识,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在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指导下,开展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要做好疫情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带班,专人值守。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应对第二波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确保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响应。要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一周内同一机构发生5例及以上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办及民政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防控”的要求,加强对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调研指导。养老、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临汾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