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师〔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2.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学校每单位的推荐名额为1个。
具体推荐要求和比例按照(晋教师〔2023〕5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
2023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科局、市属学校和单位完成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考察推荐工作,并于12下午6点前将所有推荐材料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市教育局将组建市级特级教师评委会,于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调专家对基层推荐人选的材料和学科教学(讲课、答辩)进行考察,评选产生市级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的材料中教育专著、学术论文、专业文章、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等除按省厅要求提交扫描件外,均需提交原件备市级审查。
2.各级公示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原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3.凡上报材料中复印件和扫描件,学校和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4.以县或市直学校为单位填写《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份,附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
具体材料报送要求按照(晋教师〔2023〕5号)执行。凡材料报送不符合省、市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材料逾期报送不再接收,视为放弃。
四、工作要求
1.市教育局将成立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我市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也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评选方案,组织实施本地、本校的推荐评选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明确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推荐比例、评选程序、材料要求、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等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推选出符合规定的优秀教师人选。
3.推荐人选要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和主管部门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查、把关。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说情请托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郭晓华
联系电话:0357-2681231
邮箱:linfenshixun@163.com
附件:1.临汾市教育局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doc
5.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