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临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临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2023/05/23 8.1k 阅读 247 点赞


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下发的《临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临教语〔20211号),对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建设工作和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按文件要求,2022年度应对翼城县、曲沃县、侯马市、尧都区开展督导评估,受疫情影响未能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整体计划按年度向后顺延,2023年完成翼城县、曲沃县、侯马市、尧都区的督导评估。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本年督导评估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按照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山西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晋教语〔2016〕3号)执行。

二、评估流程

(一)抽检单位

随机抽取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乡镇农村六个领域的若干单位(原则上各不少于2个)。

    (二)督导评估准备工作

1.县(市、区)语委按《山西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准备资料,建立档案,档案目录规范、齐全;进一步检视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好语言文字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上墙文字不出错,环境宣传不落后,工作成效显特色;开展好迎检街道语言文字整治工作;确定户外大型宣传广告的地点、内容。

2.县(市、区)语委按照《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评。

    3.县(市、区)语委自评达到要求后向市语委办公室提交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申请(附自查报告,自评表,受检单位名单),市语委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办公室成立评估团对申请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

(三)实地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1.召开县(市、区)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汇报会;

2.督导评估组查阅综合管理资料;

3.督导评估组分六个小组到抽检单位实地考察,按照督导评估标准,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查阅抽检单位的相关档案、资料;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用语用字情况测查;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评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4.召开县(市、区)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反馈会,反馈评估认定意见。

三、评估具体时间

评估时间:2023年6月-11月,按申请顺序组织开展评估,具体时间再行安排。

翼城县、曲沃县、侯马市、尧都区请于2023年6月10前报回拟评估时间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

本次迎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县(市、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查缺补漏,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迎评各项工作,及时向市语委办公室提请督导评估。

    联系人:郭晓华    联系电话:0357-2681231

    邮箱:linfenshixun@163.com                   

附件:临汾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时间安排表及联络员名单.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