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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4年度社会救助有关标准的 通 知

2025/10/01 3.1k 阅读 527 点赞

临市民发〔202422

关于确定2024年度社会救助有关标准的

  

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将我市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确定如下:

一、城乡低保

1.城市低保标准。此次城市低保标准不做调整,仍按临市民发〔202323号文件执行:尧都区、霍州市685元/人/月侯马市655元/人/月洪洞县645元/人/月其他县635元/人/月。

2.农村低保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提供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从2024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360元,提标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6600元/人/年。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此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做调整,仍按临市民发〔202323号文件执行

1.分散供养标准为:尧都区、霍州市10686元/人/年;侯马市10218元/人/年;洪洞县10062元/人/年;其他县为9906元/人/年。

2.集中供养标准为:11755元/人/年。

(二)照料护理标准

1.此次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仍按临市民发〔202323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1)全自理标准100元/月/人;(2)半自理标准200元/月/人;(3)全护理标准300元/月/人。

2.此次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仍按临市民发〔202323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1)全自理标准188元/月/人;(2)半自理标准470元/月/人;(3)全护理标准940元/月/人。

各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此次农村低保提标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此次提标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将提标情况、资金发放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