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工伤职工及有关当事人:
根据《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临汾市鑫信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大杰等7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体名单附下)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60日,即视同送达。
联 系 人:临汾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鉴定科 常邯华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中大街2号(临汾市社保中心B区318室)
联系电话:0357-7186850
临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各有关单位、工伤职工及有关当事人:
根据《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临汾市鑫信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大杰等7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体名单附下)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60日,即视同送达。
联 系 人:临汾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鉴定科 常邯华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中大街2号(临汾市社保中心B区318室)
联系电话:0357-7186850
临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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