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的通报

2025/04/27 1.8w 阅读 53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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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止2025417日,市直管理的95户劳务派遣单位中,75户提交了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户未提交。经书面核验,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75户劳务派遣单位中,67户审核通过,8户需整改。核验结果(详见附件)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督促其按规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进行公告。

附件.xlsx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4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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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