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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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陶家庄村北口
联系电话:0357-2091135
临汾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