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科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
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现将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要按照“部门协作,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在县域内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社会助学机构等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通知》内容落实落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教科局于2022年2月8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市教育局职成科。
电话:临汾市教育局:赵瑜 0357-2681480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彬 0357-2291819
临汾市市委网信办:王启亮 0357-2090832
临汾市公安局:魏巍 0357-2898587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