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科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我市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工作落实,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年9月30日以前,由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持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和党组织活动情况;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5.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办学条件情况;
7.规范办学情况;
8.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9.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10.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
11.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12.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13.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年检内容逐项如实报告);
2.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一式三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2月份的银行基本户对账单、学校固定资产变动清单及收费公示情况;
5.本年度对外发布的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
6.学校的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登记证书等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7.学校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验收、卫生、安全情况等,需附消防检查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8.其他需要递交的材料:
(1)学校章程;
(2)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章程;
(3)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思政工作以及学校教学、学生、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制度;
(4)民办学校在2021年度发生人员变动的,需提交变动后的汇总表格(见附件)和新变动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变更申请,如全年无人员变动可不提交;
(5)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风险保证金缴存证明(风险保证金是个人账户的必须提前过户到学校名下);
(6)2021年度年检整改情况报告及印证材料。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按时进行年检,同时要利用此次年检对所辖区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和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年检工作要在2022年5月31日前结束。
市教育局将对市属民办学校所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2.市属民办学校在2022年3月13日前完成自查,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本通知年检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同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于3月14日-3月17日关注微信公众号“临汾政务在线”,点击微办事→掌上办事→注册登录→进入网上办事→派驻窗口→教育局→民办学校年检→原件预审,将年检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分别上传,预审通过后于3月18日—3月23日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同时所有材料按系统提交材料顺序扫描为一个文件发送至职成科邮箱lfszck@163.com,文件名统一为“XXX学校+2021年检+联系人姓名+电话”。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材料视为年检不合格,视其情节,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各市属民办学校要按照中共临汾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工作的通知》(临教工委〔2022〕1号)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民办学校章程。
3.3月24日至4月20日,市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专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民办职业学校年检实地查看与招生资质核查同时进行。
4.4月21日至4月30日,检查人员汇总提出整改意见,下发到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按照整改意见书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情况,逾期不报的视为2021年度年检不合格。对2020年度提出整改要求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结合2021年度年检实地检查对提出整改的项目进行核查。
5.5月20日至5月25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作出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结论通报。
五、年检要求
各民办学校要对资料进行精细化整理,编制目录,便于审查。于3月20日前做好实地迎检准备,网上提交材料要与现场材料保持一致,积极配合专家组的检查、询问。
六、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合格”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果并盖章。“基本合格”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申请复查,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合格后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复查结果并盖章。“不合格”民办学校暂停招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