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0/03/10 1.8w 阅读 109 点赞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所在单位发生趸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市场租房在当期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本期内办理,提取额度按我市现行规定办理。

五、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