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分理处):
为进一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升提取业务服务质量,确保资金安全,现依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婚姻信息核验机制进行如下调整:
一、通过民政婚姻数据核验为真实的,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提取业务档案中不再留存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但需留存联网核验结果截图纸质版;
二、通过民政婚姻数据核验无结果的,要求缴存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提取业务档案中留存结婚证复印件;
三、单身的填写单身承诺书,相关法律责任由职工自行承担。
附件:单身承诺书参考样本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