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止2022年6月20日,市直管理的68户劳务派遣单位中,55户提交了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3户未提交。经书面核验,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55户劳务派遣单位中,44户审核通过,11户需整改。核验结果(详见附件)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督促其按规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进行公告。
附件: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的通报(临人社函〔2022〕128号).pdf
1.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2.需整改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3.未提交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