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祥越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张建军2025年9月12日向本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部门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编号为RDL0020250026180001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建军2024年10月7日受伤为工伤。
依据《山西省工伤认定规程》(试行)第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RDL002025002618000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2099521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