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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组织推荐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4/20 1.9w 阅读 423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创业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关于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的通知》(晋人社发〔2025〕30号)和《关于调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市级劳务品牌和市级劳务协作基地认定和补贴标准的通知》(临人社函〔2025〕161号)文件精神,开展2026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组织推荐、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稳定的创业型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或租用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按照相关规定为特定创业群体或入驻对象开展创业孵化、开办创业园区、提供创业服务,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2.创业孵化基地主要用于培育初始或初创实体(含创业实体个体工商户),为入驻创业实体免费或者廉价提供创业场地等相应的创业孵化条件和创业孵化服务;

3.申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且被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

4.首次验收时入驻孵化实体20户以上,且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通过评审后的第二、三、四年,每年至少在原有实体数量的基础上分别新增10户入驻实体每户创业实体要求吸纳就业3人以上孵化成功实体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实体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孵化基地入驻率是指已入驻实体使用厂房楼宇面积占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楼宇总面积的比率;新入驻初创实体是指入驻孵化基地时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创业实体);

5.符合当地产业特色,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的;

6.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对园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2.创业园区主要面向初创企业、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

3.申报创业园区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且被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县级创业园区;

4.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跟踪扶持、专题讲座、互动交流等创业服务;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6.首次验收时入驻孵化实体30户以上,且创业和吸纳就业150人以上对网络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在入驻创业实体个数、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降低10个百分点)。通过评审后的第二、三、四年,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10户且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每户创业实体吸纳3人以上就业存活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企业存活率是指存活企业数量占入驻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

7.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对创业园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推荐认定程序

初审推荐。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明确所担负的审核、推荐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组建考核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推荐要求开展材料审核和实地考评。材料审核和实地考评均合格的,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入驻实体、吸纳就业等详细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才可向人社推荐。

集中评审。人社组织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创建申请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评估、审核评分,并提出最终评审认定意见,拟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名单,并报局党组会审定。

(三)网站公示。对拟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名单,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局行文公布。

四、申报时间

2026413日至430日。

工作要求

(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创建单位向辖区人社部门申报认定。在临汾经济开发区内进行工商登记和开展创建工作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报。所涉及的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可根据辖区实际参照市级认定办法,组织开展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申报认定工作,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择优确定推荐单位,切实将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的基地和园区纳入优先推荐范围。要指导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协助做好实地考评工作。要确保相关数据及印证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四)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和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所辖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每半年定期入园检查一次,抽查创业实体不少于入驻户数的三分之一。对基地或园区申报认定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甚至套取补贴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请于4月30日前将申报单位的《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申请资料》(附件)和审计报告(第三方出具加条形码),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word版和PDF版,PDF版必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王燕萱

联系电话:0357-2091705

邮箱地址:lfsjyk@163.com

附件: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申请资料模板.doc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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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