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房金〔2026〕18号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理处)、机关各科室、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方针和措施,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购房人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提取政策中关于购房日期的时间限制
购房人的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时,购房日期不再要求在2024年12月1日(含)之后。
二、取消“商转公”贷款时间限制
缴存人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对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发放时间不受限制,只要符合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其他条件的,均可申请。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主动公开)